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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0 11:00 点击数: | 字号: 我要打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医学科技奖管理办法》及《中华医学科技奖青年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要求,按照中华医学会的工作安排,拟于近期开展2021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渠道与名额

中华医学科技奖下设的医学科学技术奖、卫生管理奖、医学科学技术普及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青年科技奖接受以下两种渠道推荐:

1.单位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学会,部分高等院校,京内有关部委局、解放军、武警部队系统在京所属医疗、科研、预防机构等单位可作为推荐单位,推荐候选项目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推荐指标数额请登录“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系统”(以下简称推荐系统)查询。

2.科学家推荐

中国科学院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中国工程院医药卫生学部及工程管理学部的中国国籍院士3人及以上可共同推荐1项本学科领域或所熟悉专业的1项候选项目或1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具有推荐资格的院士名单以中国科学院网站(http://www.cas.cn)和中国工程院网站(http://www.cae.cn)发布的名单为准。院士年龄不超过75周岁(194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位院士每年只能推荐1项或1人。

二、推荐相关要求

1.推荐项目(候选人)应符合《中华医学科技奖管理办法》及《中华医学科技奖青年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按《2021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手册》(附件)执行。

2.为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相关精神,鼓励推荐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含传染病防控、诊疗等方面)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相关的成果,鼓励推荐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相关的成果,不得推荐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或有科研不端行为的成果。

3.有违反《中华医学科技奖评审行为准则》行为记录并给予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个人,或有被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个人,不得作为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候选人或推荐项目完成人。

三、学校要求

(一)材料要求

提交的纸版推荐材料包括:(1)推荐书原件复印件各1本;(2)医学科学技术普及奖推荐项目需附1套科普作品

(二)时间要求

1、该奖励由省市医学会限项择优推荐,请各二级单位严把申报奖励质量,并于2月26日前反馈拟申报名单,学校根据整体申报情况择优推荐,逾期不受理

2、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23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健

联系电话:86110145


附件:2021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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