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科技处 kjc.dmu.edu.cn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大连市2021年度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3 14:43 点击数: | 字号: 我要打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大政发〔2017〕15号)规定,现将2021年度市科技奖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 推荐奖项范围

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2. 推荐项目的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应符合《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推荐项目的完成单位须是独立法人单位,且第一完成单位在大连市区域内,项目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推荐项目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并已应用;

(3)办理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课题组自行办理,详见附件1,联系电话:83620617,联系人:陈老师);

(4)推荐项目须在推荐单位、项目完成单位及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不存在异议(公示模板见附件2);

(5)2020年度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未获奖的项目,2021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推荐;

(6)同一项目不能同时推荐本年度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同一项目已申报本年度国家、省科技奖励的不能推荐市科技奖;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评审;

(8)不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二、推荐程序

1. 填写申报书

申报书(附件3)是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项目完成单位参照申报书填写说明(附件4),注册后(已有账户可继续使用),凭账号和密码登录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见附件5),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在线填写,在“完成单位意见栏”如实填写相关项目公示情况,明确提出推荐理由(参考格式见附件6),按时完成网上提交。

2. 报送推荐材料

推荐的项目采取网上和书面同时推荐的形式。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申报书填写说明(附件2)要求提供。

三、学校要求

1.材料要求

1)项目纸质申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主件、附件一并装订,不要封皮)。

2)《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材料审核单》(附件7)1份。

3)完成单位(专家)对有关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8),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完成单位公章(专家签名)。

2.推荐时间

1)2021年6月28日前二级单位上报拟申报人员名单。

2)2021年7月10日前公示材料由二级单位统一汇总上报科技处,完成单位公示截图与7月15日前上报。

3)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7月23日,学校网上审核通过后上报纸质材料。

4)各课题组在网上申报截止前自行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健

联系电话:86110145

邮箱:wj_810303@163.com

2021年市奖QQ群:926193819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张俊华 18340837680、许精华15668605856



附件:

附件1-2021年科技成果登记流程

附件2-项目申报单位或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附件3-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

附件4-申报书填写说明

附件5-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操作指南

附件6-完成单位意见参考格式

附件7-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资料审核单

附件8-回避专家申请表

附件9-2020年推荐单位网上审核要点

附件10-知情同意书

附件11-应用证明

附件12-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及情况汇总表

上一条:转发辽宁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及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科技奖励提名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