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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6 11:37 点击数: | 字号: 我要打印

各学院:

现就做好2023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并在辽宁省工作。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申报重大委托项目和重点建设学科项目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须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报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8月24日后出生)。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但可以申报2023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大委托项目和重点建设学科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报,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报。

二、本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设置重大委托项目、重点建设学科项目(我校无申报资格)、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5种类别。

重大委托项目:为积极发挥哲学社会科学服务辽宁省高质量发展作用,本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设置重大委托项目。选题清单围绕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设置15个研究选题;根据《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设置10个研究选题。申请人要据此设计题目,题目设计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原则上每个研究选题确立2个中标项目。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课题指南》从体现辽宁急需、辽宁优势和辽宁特色的角度出发,拟定一批规划选题。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围绕规划选题自拟题目开展论证,也可以依据本人的研究方向和学术积累,自行确定选题论证申报。项目评审时,主要依据项目论证质量,平等对待,一视同仁。项目类别将在项目评审环节,由评审专家按照《公告》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依据项目论证质量和前期研究成果,评审统筹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三、项目资助额度为:重大委托项目7万元,重点项目资助2万元,一般项目资助1万元,青年项目资助1万元。

四、本次申报范围涉及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教育学(仅限重点建设学科项目)等24个学科。跨学科的选题要选择主学科申报,其他学科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五、申请人须按《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公告》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书》等材料。

六、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填写内容无意识形态问题,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通报其工作单位,并取消申请人3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予以撤项。

七、本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按照省办公布的《2023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报所需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代码表》、《申报汇总表》等)请从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网站或学校网站下载。

八、申报项目全部实行同行专家匿名评审,重大委托项目、重点建设学科项目《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15000字,其他类项目不超过7000字,并按照《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九、各学院报送材料包括:《申报汇总表》1份(需学院盖章),《申请书》一式2份,《活页》一式5份,《申请书》、《活页》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同时提供《申请书》、《活页》(Word版)、《申报汇总表》(Excel版)电子版文档。请各学院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务必将本单位申报的每项《申请书》(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活页》(以“姓名-活页”方式命名)及本单位《申报汇总表》的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箱(压缩为1个文件夹)发送至我处邮箱,在邮件主题中标明“某学院申报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电子版”字样,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十、各学院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鼓励研究机构与实际工作部门开展合作研究,鼓励跨学科、跨部门、跨单位的联合申报,多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和项目申请人。根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告》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申请书》、《活页》内容,特别是对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质量,特别是要减少同一选题重复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十一、本年度项目申报实行限额申报,申报限额另行通知。

十二、本年度项目申报日期为2023年8月17日,申报材料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送至科技处413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技处电子邮箱,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电子邮箱:da6559546@163.com

联系电话:86110146

地址:旅顺南路西段9号大连医科大学校部413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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