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和2020年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结题的通知》(辽教通〔2023〕511号)及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相关管理要求,经项目负责人申请、二级单位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结题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6日至1月10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科技处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科技处86110145
附件:
1.2020、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结果
2.结题审批书等材料(科技处413房间可查阅)